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本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7 條,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並另以法律定之。這表示政府應該尊重原住民族的意願,並確保他們能夠享有教育的權利。這些相關事項應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一步確定。 參考資料:《原住民族基本法》
立法沿革 1 版
(0940121 制定)
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本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立法理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之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為落實上開規定,已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公布實施原住民族教育法,相關之法制建設已漸完備,爰訂定本條,以為宣示。
- 原住民名詞
(0940121 制定)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之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為落實上開規定,已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公布實施原住民族教育法,相關之法制建設已漸完備,爰訂定本條,以為宣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原住民族基本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