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原住民各族群之文化特色,辦理各項技藝訓練,發展文化產業,以開拓就業機會。
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6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原住民各族群的文化特色,辦理各項技藝訓練活動,以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時創造就業機會。這項法條的目的是推動原住民族的文化發展以及提供就業機會。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目前沒有找到直接相關的文件或案例來說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6條的具體應用。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原住民各族群之文化特色,辦理各項技藝訓練,發展文化產業,以開拓就業機會。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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