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1條,當原住民在工作場所遭遇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時,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以下的法律扶助措施:一是法律諮詢,即提供相關法律事務的諮詢服務;二是提供原住民所需的律師及必要的訴訟費用。具體有關費用補助的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原住民在工作場所的權益受到保障,並提供他們在司法程序中所需的支援。總之,根據這條法律,原住民如果遇到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可以向相關主管機關尋求法律扶助。
原住民在工作職場發生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各級主管機關應予以下列扶助: 一、法律諮詢。 二、提供律師及必要之訴訟費。 前項費用之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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