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11

快速跳轉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11條,原住民的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進行讓與、設定質權或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根據該條例,原住民所創作的智慧財產權享有特殊保護,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或用作抵押。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原住民族的智慧創作權益得到適當保護并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7條,原住民族對其創作的智慧財產權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和保護。

立法沿革 1

(0961207 制定)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立法理由智慧創作專用權具有財產權性質,原應賦予處分權,惟從智慧創作之團體性及文化性等特性及立法目的考量,不宜讓專用權人以權利賣斷方式之讓與、設定權利質權或透過強制執行,而移轉他人或非原住民(族),爰予以規定之。

  • 質權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0961207 制定)

智慧創作專用權具有財產權性質,原應賦予處分權,惟從智慧創作之團體性及文化性等特性及立法目的考量,不宜讓專用權人以權利賣斷方式之讓與、設定權利質權或透過強制執行,而移轉他人或非原住民(族),爰予以規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 11 條規定:「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 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