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18

快速跳轉

中央主管機關、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原住民嬰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言之機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可了解到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原住民嬰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言的機會。根據該法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外保障辦理;公費留學並應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才;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以此為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8條規定的法條內容,對於中央主管機關、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以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提供原住民嬰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言的機會有具體的要求。該法確保原住民在教育、醫療、福利等領域中能夠接觸並學習自己的語言,以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發展。相關主管機關應該提供符合原住民需求的相關教材、課程及其他相關資源,以確保原住民嬰幼兒能夠學習到原住民族語言。 參考資料: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立法沿革 1

(1060526 制定)

中央主管機關、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原住民嬰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言之機會。

立法理由為落實保障學齡前原住民族嬰幼兒族語學習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原住民名詞
(1060526 制定)

為落實保障學齡前原住民族嬰幼兒族語學習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1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原住民嬰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1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