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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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並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客語,發展客語生活化之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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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客家基本法第15條,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並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客語,以發展客語生活化之學習環境。這項法條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和發展客家語言和文化,促進客家族群的生活品質和文化繁榮。 根據參考資料,《客家基本法》是我國於2010年通過的一項專法,旨在保護和發展客家語言和文化。該法規定了政府在保護和發展客家語言和文化方面的職責和義務,並提供了相應的獎勵措施。根據該法的規定,政府應結合各級學校、家庭和社區,共同推動客語的使用和學習,並創造客語生活化的學習環境。 以這項法條的一部分為例,政府結合各級學校推動客語的方式可以是提供客語教育資源和師資培訓,使學校能夠開設客語課程或語言學習活動。此外,政府也可以與家庭和社區合作,舉辦客語言文化節慶活動、客語角落或資源中心等,提供更多學習和使用客語的場所和機會,以推動客語的發展和流行化。
立法沿革 2 版
(0990105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法之施行日期。
(1061229 全文修正)
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並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客語,發展客語生活化之學習環境。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90105 制定)
本法之施行日期。
(1061229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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