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政府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應考量客家族群之權益與發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客家基本法第7條規定,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時,應考慮到客家族群的權益和發展。根據這一條款,政府應該在政策和規劃中納入客家族群的需求和特殊情況,並制定合適的措施來促進客家文化的發展和保護客家族群的權益。這一條款強調了政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應該尊重和重視民族多元性,並確保客家族群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平等地位和機會。這一條款的目的是保障客家族群的權益和促進客家文化的繁榮。
立法沿革 2 版
(0990105 制定)
政府應於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
立法理由政府對中央及地方客家事務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特定職務公務員之任用,宜透過國家特種考試或於國家考試特定類科,增訂客家事務考試科目,俾使從事客家領域服務之公務員,得以具備相當客家文化素養及語言能力,提升公務服務品質。此外,亦可藉由增設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之考試科目,讓不瞭解客家文化之考生,透過考試而學習及認識客家歷史及文化。
(1061229 全文修正)
政府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應考量客家族群之權益與發展。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政府對中央及地方客家事務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特定職務公務員之任用,宜透過國家特種考試或於國家考試特定類科,增訂客家事務考試科目,俾使從事客家領域服務之公務員,得以具備相當客家文化素養及語言能力,提升公務服務品質。此外,亦可藉由增設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之考試科目,讓不瞭解客家文化之考生,透過考試而學習及認識客家歷史及文化。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