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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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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記載事項除資料頁外,於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加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護照條例》第17條,當護照上的記載事項除了資料頁之外,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加簽。加簽通常是用來更新或補充護照上的特定信息,例如更改姓名或更新簽證等。這些加簽的辦理程序和規定可能會根據當地的護照發行機構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雖然上述法規並沒有提供特定的範例,但根據《行政院外交部移民署》的官方網站,當護照持有人需要更新或補充護照上的相關信息時,如更改姓名、更換簽證類型、更新照片等,可以提交相關文件並支付相關費用,然後由護照發行機構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加簽手續。這些文件和規定可能會依據不同國家或地區而有所不同,因此應根據當地的相關法規和要求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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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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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護照條例第 17 條規定:「護照記載事項除資料頁外,於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加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護照條例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