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護照條例第 32 條」的規定,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如果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舉例而言,如果某人以非法方式扣留他人的護照,並以此作為債務或債權的擔保,而此舉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該人將根據本法第 32 條之規定受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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