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評估績效併年度工作考成,績效評比評定單位成績辦理。對管制案件承辦人員績效卓著或有重大過失者,由研考單位 (人員) 提出獎懲建議。
此問題涉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的第24條。根據這項法條,該委員會會將管制案件承辦人員的績效與年度工作考成進行綜合評估,評比並評定單位的成績。如果某承辦人員的績效卓著或有重大失職情形,研考單位(人員)將提出獎懲建議。 在這種情況下,當研考單位(人員)發現承辦人員的工作表現出色或有重大失職時,他們可以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具體的獎懲內容和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規或相關的裁決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