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對各機構年度績效評比,由各業務主管處協調有關處。就評比項目區分重點,對所督導之單位,每季普遍辦理一次,年度終了成績併計。
此法條規定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各機構年度績效評比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各業務主管處應協調相關處對所督導的單位進行每季普遍辦理一次的評比,並將年度終了的成績併計。根據該條規定,官員可以根據單位的績效表現來進行評比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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