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評比成績評定及優良單位之產生:績效評比成績優良單位各類型機構取一至三名,不比序之機構依實際成績比照比序之優良單位辦理。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第30條,該條規定了績效評比成績評定及優良單位之產生的方式。具體而言,該條規定了績效評比成績優良單位的類型機構,取一至三名,不比序的機構將根據實際成績與比序的優良單位進行相應的辦理。 該條所使用的參考資料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根據該法規的規定,績效評比成績優良單位的選定會根據機構的實際成績進行比較,具體選取一至三個成績優良的機構作為優良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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