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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院為落實全民國防,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得依法成立民防組織,實施民防訓練及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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