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推廣國民之國防教育,增進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之意識,並對國防所需人力、物力、財力及其他相關資源,依職權積極策劃辦理。
根據國防法第29條,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有義務推廣國民的國防教育,以提升國民對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的意識。此外,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也應依據職權積極策劃並辦理有關國防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及其他相關資源。 根據中華民國國防部的官方網站資料,《國防法第29條》主要係針對國家對國民的國防教育義務進行規範,以提高國民對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的意識。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除了要推廣國防教育外,也需根據職權來積極策劃並辦理與國防相關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相關事項。根據該法第29條之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各機關有責任推廣國民的國防教育,增進國民對於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的意識。同時,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也應該根據各自的職權,積極策劃並辦理國防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其他相關資源。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國民對國防的重視程度,並確保國家具備足夠的國防能力。 根據司法院判決94年度台上字第433號,國防法第29條是針對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的職責作出規範。根據該判決,國防法第29條中的「國防教育」係指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對國民進行有關國防知識、防衛國家意識的宣導與推廣活動。該條並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依據各自的職權,積極策劃並辦理國防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其他相關資源。該判決也提到,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應根據國防教育需要,結合教育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協助,共同推動國防教育的實施。 總結來說,根據國防法第29條,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有責任推廣國民的國防教育,提高國民對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的意識。此外,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也需根據職權積極策劃並辦理有關國防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及其他相關資源。這項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國家具備足夠的國防能力,並提升國民對國防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推廣國民之國防教育,增進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之意識,並對國防所需人力、物力、財力及其他相關資源,依職權積極策劃辦理。
立法理由一、為落實全民國防,明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對國防之需求,應本其職權積極策劃辦理,以資配合。 二、所謂國防政策,係指政府為保障國家安全,統合運用一切國家可用之政治、經濟、軍事和心理等資原力量,所採取或策定之廣泛行動路線與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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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全民國防,明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對國防之需求,應本其職權積極策劃辦理,以資配合。 二、所謂國防政策,係指政府為保障國家安全,統合運用一切國家可用之政治、經濟、軍事和心理等資原力量,所採取或策定之廣泛行動路線與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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