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第32條規定了關於國防機密的保護及相關事項: 1. 根據該條,國防機密應該依法保護,意味著必須依照相關法規進行保密措施。 2. 國防機密應該按照等級劃分,等級的劃分及解密的時限需要根據法律來確定,表示需要按照法定規定來對機密進行分級和解密。 3.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的人員需要進行安全調查,這意味著從事國防相關工作的人員需要接受背景調查。 4. 前項調查的內容及程序由國防部制定,表示背景調查的具體內容和程序會由國防部來規定。 例如,針對第3點的「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之人員,應經安全調查」,可以參考中華民國人事管理法第21條及相關規定,其中規定了從事國防相關工作的人員應經過安全調查。
國防機密應依法保護之。 國防機密應劃分等級;其等級之劃分及解密之時限,以法律定之。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之人員,應經安全調查。 前項調查內容及程序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國防機密之保護、等級劃分及解密時限均須依法而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國防機密之保護、等級劃分及解密時限均須依法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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