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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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秘密作戰演訓類範圍如下: 一、各級指揮所、作戰中心有關防衛作戰之戰情報告及處置。 二、作戰部隊之戰備整備計畫、兵力部署、任務、行動及作戰會報資訊。 三、與友邦合作進行演習訓練之計畫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資訊。 四、總統親校部隊實施前之行動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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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第14條,國防秘密作戰演訓類的範圍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 各級指揮所、作戰中心有關防衛作戰的戰情報告和處置。 2. 作戰部隊的戰備整備計劃、兵力部署、任務、行動和作戰會報資訊。 3. 與友邦合作進行演習訓練的計劃內容、實施狀況和成果檢討資訊。 4. 總統親校部隊實施前的行動準備。 根據這個範例,可以看出國防秘密作戰演訓類的範圍主要涵蓋了關於防衛作戰的各個層級和部門的資訊,包括戰情報告、作戰計劃、部署和指揮等方面的資訊。此外,對於與友邦合作進行演習訓練的相關資訊以及總統親校部隊行動的準備也屬於國防秘密作戰演訓資訊的範圍。 以上資料來自《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這是中華民國政府於年份不詳制定的法規,其中針對國防秘密的種類和等級進行了劃分和規定。該法規的內容涵蓋了國防秘密的範圍、類型、等級和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提供了對國防秘密進行適切保護和管理的指引。 資料來源: - 《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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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