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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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秘密主計類範圍,為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國防秘密之預(概)算編製、執行、決算及統計等相關數據分析與文字說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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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保密條例》,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第19條規定,國防秘密主計類範圍包括國防秘密之預(概)算編製、執行、決算及統計等相關數據分析與文字說明資訊。這些資訊屬於國防相關的秘密性資訊,涉及國家的預算、執行、結算和統計等方面,屬於國家應保密的秘密。這些資訊的泄露可能對國家的國防與安全構成威脅,因此被視為國防秘密。
- 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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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