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文譯文,國防部處務規程第 17 條規定了分層負責制度的實施。根據這一規定,國防部授權各級部門按照分層負責明細表來做出決定。具體來說,這表示國防部根據其職權,將權限和責任逐級委派給下級部門來處理相應的業務。這樣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並明確責任。例如,國防部可能將某項業務的授權決定委派給下級單位,並且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來進行相應的權限分配。這樣可以確保在行政處理事項時,每個部門都能按照其職權範圍履行責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防部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