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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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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級與施教方式規定如左: 一、編級: (一) 軍官級-由軍官 (含聘任人員) 編成。 (二) 士官兵級-編成三組:甲組:大專以上程度之士官兵 (含雇用人員) 編成。乙組:高中畢 (肄) 業之士官兵 (含雇用人員) 編成。丙組:國中及國小程度之士官兵 (含雇工) 編成。 二、施教: (一) 軍官-電視教學之外,自行研讀教材,定期舉行測驗。 (二) 士官兵-甲、乙、丙組同時收看電視,丙組應指定適當人員作集體、分組或個別輔導,作法由各單位自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12條的規定,該條分為兩項進行討論。 一、編級: 1. 軍官級:軍官級別的教育是由軍官(包括聘任人員)負責進行。 2. 士官兵級:士官兵級別的教育分為三組,分別是甲組、乙組和丙組。 - 甲組:由大專以上程度的士官兵(包括雇用人員)組成。 - 乙組:由高中畢業(或正在肄業)的士官兵(包括雇用人員)組成。 - 丙組:由國中及國小程度的士官兵(包括雇工)組成。 二、施教: 1. 軍官:軍官進行教育時,除了利用電視教學外,還需要自行研讀教材,並定期舉行測驗。 2. 士官兵:甲、乙和丙組士官兵需要同時觀看教育節目,但丙組士官兵還需要指定適當的人員進行集體、分組或個別輔導。具體的實施方式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以上是對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12條的逐條釋義, 依據該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最新的國軍政治教育相關法規與相關指引文件。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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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編級與施教方式規定如左: 一、編級: (一) 軍官級-由軍官 (含聘任人員) 編成。 (二) 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