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政治教官,必須經試講合格後始得按授課專長及學校需要核予調任,其要求標準規定如左: 一、思想純正、品德優良、語言清晰、儀容端莊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而有專門學術,並富教學熱忱者。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19條,軍事學校的政治教官必須通過試講的要求,包括思想純正、品德優良、語言清晰、儀容端莊等標準。此外,政治教官還需要具備專科以上學校的學歷,並且擁有專門學術知識以及教學熱忱。具體該條款的相關範例資料目前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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