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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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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訓練階段之政治教育成績,佔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二十,政治教育成績不及格者留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34條,新兵訓練階段的政治教育成績佔訓練總成績的百分之二十,若政治教育成績不及格,則需留訓。這條法條旨在強調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並確保新兵在訓練期間能夠獲得適當的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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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34 條規定:「新兵訓練階段之政治教育成績,佔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二十,政治教育成績不及格者留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