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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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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生政治課程成績佔受訓學術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36條,學員生的政治課程成績佔受訓學術總成績的百分之二十。這表示政治課程的成績在評定學員受訓總成績時有一定的比重,對學員的學術總表現有所影響。政治課程的內容可能包括國家制度、法律法規、國防政策等相關主題。這條規定的目的可能在於培養學員對政治議題的認識和理解,提升其作為軍人的國家意識和責任感。要達到這個目的,學員需要在政治課程上取得一定水準的成績。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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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36 條規定:「學員生政治課程成績佔受訓學術總成績百分之二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