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生政治課程成績佔受訓學術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36條,學員生的政治課程成績佔受訓學術總成績的百分之二十。這表示政治課程的成績在評定學員受訓總成績時有一定的比重,對學員的學術總表現有所影響。政治課程的內容可能包括國家制度、法律法規、國防政策等相關主題。這條規定的目的可能在於培養學員對政治議題的認識和理解,提升其作為軍人的國家意識和責任感。要達到這個目的,學員需要在政治課程上取得一定水準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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