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教育正期 (專科) 學生及其他各班次學員生之政治課程成績不及格,應照各學校教育成績計算辦法規定,分別予以降期或退學 (訓) 。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37條的規定,基礎教育正期(專科)學生以及其他各班次學員生在政治課程中成績不及格的情況下,學校應根據各自的教育成績計算辦法,對學生進行降期或退學處分。 範例:假設某專科學生在政治課程中的成績不及格,根據該校的教育成績計算辦法,學生可能會被降期或退學。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