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及評比規定如左: 一、各級主官 (管) 須親自參與並督導「莒光日」全程活動,尤須做好分組討論,不使流於形式,各級督導人員,如發現分組討論鬆弛,成效落空,應隨時糾正並列入評比績效。 二、師級以上單位應編成督導小組,分赴所屬督考「莒光日」實施情形,督考以普查所屬一級單位,抽查二級單位為原則,並應辦理評比,在次週以書面或會議中公布優劣成績及獎懲。 (評比格式另訂頒) 。 三、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應不定時派員赴所屬單位選點督考,公布優劣事實。 四、本部於每週「莒光日」,派員赴各單位督考,按月將所見事實,刊布於政戰通訊。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38條,督導及評比的規定如下: 一、各級主官(管)須親自參與並督導「莒光日」全程活動,並且要做好分組討論,不能僅僅是虛應故事,如果發現分組討論鬆弛,成效不佳,督導人員應立即糾正並將其列入評比績效。 二、師級以上單位應組成督導小組,分別前往所屬單位督考「莒光日」活動的執行情況。督考的原則是普查所屬的一級單位,並隨機抽查二級單位。並且應進行評比,並在下一週以書面或會議方式公布優劣成績以及相應的獎懲(評比格式另訂)。 三、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應不定時派員到所屬單位進行選點督考,並公布優劣的事實。 四、本部每週的「莒光日」活動期間,應派員前往各單位進行督考,並將所觀察到的事實刊登於政戰通訊中。 針對這些規定,可以舉出以下範例: 根據政戰通訊的報告顯示,某部隊在「莒光日」活動中,主官只是形式上參與,對分組討論鬆散的問題沒有糾正,這導致該部隊的評比績效比其他部隊差。 另外,師級以上單位組織的督導小組進行了督考,其中一支二級單位被抽查,發現該單位在「莒光日」活動中的執行情況不如其他單位,於是在會議中公布了該單位的低成績及相應的獎懲。 由於本部組織的督導小組對某單位進行了不定時的督考,並且在政戰通訊中公布了他們的優劣情況,這提醒了該單位在「莒光日」活動中有待改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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