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人之懲罰種類如下: 一、人事懲罰: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 二、財產懲罰: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款。 三、紀律懲罰: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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