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20 條
撤職,軍官、士官撤除其軍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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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0 條的撤職,是撤除軍官、士官軍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人事懲罰。
Q · 軍人被撤職是什麼意思?跟免職一樣嗎?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0 條,撤職是對軍官、士官撤除其軍職,並附加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停止任用期間。它和一般免職的差別就在這層附加效果:停止任用期間內,當事人不具被重新任用為軍職的資格,等於封住未來數年的回任路。正因如此,面對撤職時,停止任用「幾年」往往比撤職本身更值得力爭。
白話解讀
撤職這兩個字的殺傷力,藏在你看不到的後半段。表面上它是「撤除軍職」,把你現在的職位拿掉;但真正狠的是它同時附加「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期間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這代表什麼?不是丟了工作再找一個就好,而是在這段期間內,你連被重新任用的資格都沒有。對軍官、士官來說,這是人事懲罰裡很重的一種,打擊的不只是你的當下,是你未來數年的職涯路徑。理解這一層,你就知道為什麼面對撤職處分時,停止任用的「期間長短」本身就是值得力爭的戰場:一年和五年,差的是你人生的好幾年。
法律定性
撤職為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0 條所定之人事懲罰,指對軍官、士官撤除其軍職,並附加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停止任用期間。停止任用期間內,受懲罰者不具被重新任用之資格,是軍人人事懲罰中效果較重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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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撤職跟一般被免職有什麼不一樣?▾
差在「停止任用」這個附加效果。撤職是撤除軍職,並附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停止任用期間(第20條),這段期間你沒有被重新任用的資格。一般免職通常沒有這層任用限制。正因為多了停止任用,撤職是人事懲罰裡很重的一種,面對它時別只想著申辯撤職本身,停止任用「幾年」同樣是該全力爭取的部分。
Q2被撤職停止任用五年,期間過了就能回去當軍人嗎?▾
停止任用期間屆滿,法律上這道任用障礙就解除了,但實際能否回任還涉及其他資格條件,不是自動回復。重點是這個期間是一到五年的區間(第20條),不是固定五年。如果你被處以接近上限的期間,這本身就值得在救濟時主張過重,因為期間長短有裁量空間,爭下來一年就是替自己省下一年。
Q3軍人撤職是什麼意思?▾
撤除軍官、士官的軍職,並附加停止任用一到五年的人事懲罰(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0 條)。
Q4撤職和廢止起役差在哪?▾
撤職針對軍官、士官撤除軍職並停止任用;廢止起役針對志願士兵廢止起役處分,對象與效果都不同。
Q5停止任用是什麼意思?▾
在法定期間內不具被重新任用為軍職的資格,期間屆滿任用障礙才解除。
Q6撤職的停止任用期間是多久?▾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依個案情節由權責機關在法定範圍內裁量。
Q7收到撤職處分要怎麼救濟?▾
依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所定程序提起,把火力集中在停止任用期間是否過長、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並注意救濟期限。
Q8怎麼爭取縮短停止任用期間?▾
在申辯階段就提出期間量定過當的意見、主張比例原則,比處分確定後才救濟更有利。
Q9停止任用期間過了能回任軍職嗎?▾
期間屆滿任用障礙解除,但實際能否回任仍須符合其他資格條件,非自動回復。
Q10對撤職不服的救濟有期限嗎?▾
有,依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起算,逾期喪失救濟權,務必及早處理。
Q11撤職 vs 免職哪個重?▾
撤職多了停止任用一到五年的附加效果,封住未來數年回任資格,比一般免職更重。
Q12撤職 vs 降階差在哪?▾
撤職撤除軍職並停止任用;降階只降一階換敘並一年內不得調任主管,撤職效果遠重於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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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撤職 | 廢止起役 | 降階 |
|---|---|---|---|
| 適用對象 | 軍官、士官 | 志願士兵 | 軍官、士官 |
| 主要效果 | 撤除軍職 | 廢止原核定起役處分 | 依現任官階降一階換敘 |
| 附加限制 | 停止任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一年以上不得志願入營 | 一年內不得調任主管職務 |
| 依據條文 | 第20條 | 第21條 | 第2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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