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別人員軍職專長,以面試、測驗、實作及主官考核等方法行之。
根據所提供的法條「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16條,甄別國軍人員的軍職專長主要是透過面試、測驗、實作以及主官的考核等方式進行。具體的操作方式可能因著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對於特定的職業或技能,可能需要進行與之相關的問題面試或技能測試,以查驗個人對相關領域的了解和能力。此外,可能還會進行一些實作測試,以驗證個人在實際操作中的技能和表現。最後,主官的考核也可能作為評估個人軍職專長的重要指標之一。具體甄別人員的方式和標準可能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和需求作出相應的調整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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