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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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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具有左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可授予完全資格軍職專長: 一、具有該軍職專長規定之必須資格,且已達到熟練水準者。 二、在職訓練期滿或專長經歷時間屆滿,經考驗達到熟練水準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20條,人員可被授予完全資格軍職專長的條件有兩項。首先,必須具備該軍職專長所要求的必要資格並已達到熟練水準。其次,經過職訓期滿或專長經驗時間屆滿後,通過考驗達到熟練水準。 一個相關的範例可以是兵役經歷滿足某個軍職專長的必要資格,並且通過相關的職業訓練後,成功地達到了該軍職專長的熟練水準。根據這樣的情況,該人員可以被授予完全資格軍職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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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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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20 條規定:「人員具有左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可授予完全資格軍職專長: 一、具有該軍職專長規定之必須資格,且已達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