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具有左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可授予完全資格軍職專長: 一、具有該軍職專長規定之必須資格,且已達到熟練水準者。 二、在職訓練期滿或專長經歷時間屆滿,經考驗達到熟練水準者。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20條,人員可被授予完全資格軍職專長的條件有兩項。首先,必須具備該軍職專長所要求的必要資格並已達到熟練水準。其次,經過職訓期滿或專長經驗時間屆滿後,通過考驗達到熟練水準。 一個相關的範例可以是兵役經歷滿足某個軍職專長的必要資格,並且通過相關的職業訓練後,成功地達到了該軍職專長的熟練水準。根據這樣的情況,該人員可以被授予完全資格軍職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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