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人員主要軍職專長,應依左列各項因素為準: 一、從事軍職專長工作時間最久,經驗最為豐富者。 二、所受教育時間最久,其所習得學識技能,對軍事最有價值者。 三、在人員所有軍職專長中具有指揮或技術性較高者。 四、當前軍事業務最感缺乏或最為需要者。 五、所任職務及所受訓練,距現在時間最近者。 六、個人興趣最為適合者。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22條,核定人員的主要軍職專長應根據以下因素: 1. 從事軍職專長工作時間最久,經驗最豐富的人; 2. 教育時間最長,所學知識技能對於軍事最有價值的人; 3. 在所有軍職專長中具有指揮或技術性較高的人; 4. 目前軍事業務最感缺乏或最需要的人; 5. 所任職務及所受訓練最近的人; 6. 個人興趣最適合的人。 根據以上法規,查閱參考資料中的相關範例,可以找到符合這些因素的個人來進行核定人員主要軍職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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