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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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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軍事院校訓練軍職專長之班次,均應配賦訓練軍職專長,其教育內容應適合軍職專長規定標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23條,各軍事院校的訓練軍職專長之班次,都應該配置相應的訓練軍職專長人員。而這些人員的教育內容必須符合軍職專長的相關標準。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軍事院校的教育訓練能夠充分培養和發展學生在特定軍事領域中的專業能力和技術知識。 關於這一規則的具體適用情況,我目前並沒有找到具體案例或裁判書。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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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23 條規定:「各軍事院校訓練軍職專長之班次,均應配賦訓練軍職專長,其教育內容應適合軍職專長規定標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