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在後備期間,因教育、經驗、體能等之變化,由召集單位或師團管區利用各種機會,適時調查並予以重分類。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28 條,後備軍人在後備期間可能會因教育、經驗、體能等方面的變化而需要進行重新分類。這意味著召集單位或師團管區有權在適當的時候進行調查,並對後備軍人進行新的分類。然而,這一條並沒有提及具體的分類方式和標準,因此具體的實施可能需要參照相關法規和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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