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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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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在後備期間,因教育、經驗、體能等之變化,由召集單位或師團管區利用各種機會,適時調查並予以重分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28 條,後備軍人在後備期間可能會因教育、經驗、體能等方面的變化而需要進行重新分類。這意味著召集單位或師團管區有權在適當的時候進行調查,並對後備軍人進行新的分類。然而,這一條並沒有提及具體的分類方式和標準,因此具體的實施可能需要參照相關法規和指導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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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28 條規定:「後備軍人在後備期間,因教育、經驗、體能等之變化,由召集單位或師團管區利用各種機會,適時調查並予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