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能依人員分類成果適切任職,對軍職專長之盈缺,應予管制,並依盈缺狀況,作為人事計畫、人員補充、訓練、經歷、管理、任職、戰力統計等之準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第3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