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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籍規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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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籍號碼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立,已退伍、除役人員之兵籍號碼,仍繼續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第六條的兵籍規則,兵籍號碼是根據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來編制的,已經退伍或除役的人員的兵籍號碼仍然保持不變。這表示一旦一個人退伍或除役,他們的兵籍號碼將不會改變。這條規則的目的是保持個人在軍隊退伍後的識別,以便統計和管理目的。舉例來說,若一個人於退伍後又參與預備役的活動,他們的兵籍號碼仍然與之前的退伍兵籍號碼相同,以方便相關單位確認個人的軍事歷史和服役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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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兵籍規則第 6 條規定:「兵籍號碼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立,已退伍、除役人員之兵籍號碼,仍繼續沿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兵籍規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