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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兵役法 第 21 條

常備兵平時現役補缺,由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應補行徵集者遞補之,尚不足額時,以補充兵遞補;遞補後,即轉服常備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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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兵役法第 21 條規定常備兵平時缺額由應補行徵集者優先遞補,補充兵次之;遞補後身分轉為常備兵役。

Q · 我是補充兵,有可能被改成常備兵嗎?

依兵役法第 21 條,常備兵平時若有現役缺額,第一順位由「應補行徵集者」遞補(依第 36 條規定,含緩徵屆滿、體檢爭議重檢等役男),不足時才以補充兵遞補;補充兵被遞補後條文明文「即轉服常備兵役」,役期、訓練強度、後備動員義務全部按常備兵走,是身分的直接變更,不是雙重身分。

白話解讀

你被徵集入伍前,可能聽過一個說法:「萬一現役有人提前退伍或停役,缺額會自動補上下一個人。」這條就是那個機制的法源。當常備兵平時有缺額時,第一順位補上的是依第 36 條規定「應補行徵集」的人(也就是當初該被徵集但因故沒進去的役男),如果這批人不夠,才會用補充兵遞補。重點是最後一句:「遞補後,即轉服常備兵役。」也就是說,如果你原本是補充兵(多數是體位較弱或特殊身分),被遞補進來之後身分直接「升級」成常備兵,役期、訓練、後備義務全部跟著變。這條表面平淡,但對被遞補的個人來說是一次身分大轉換,多數人完全不知道這條的存在。

法律定性

兵役法第 21 條為常備兵現役缺額遞補機制條款,建立兩層遞補順位:第一順位為依本法第 36 條應補行徵集者(過去應徵未徵之役男),第二順位為補充兵;補充兵一旦被遞補,身分即由補充兵役轉換為常備兵役,後續權利義務隨之變更。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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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補充兵會被改成常備兵嗎?

可能。本條規定缺額時補充兵會被遞補升為常備兵,身分直接轉換。

Q2什麼叫「應補行徵集」?

依兵役法第 36 條,過去因緩徵屆滿、體檢爭議等原因未完成徵集程序的役男。

Q3遞補的順位是什麼?

第一順位為應補行徵集者,第二順位才是補充兵。

Q4補充兵被遞補後役期會變嗎?

會。轉服常備兵役後役期、訓練、後備義務全部按常備兵計算。

Q5對遞補通知不服怎麼辦?

可循訴願途徑救濟,期間 30 天。

Q6怎麼查自己是不是應補行徵集?

向戶籍地兵役機關申請役男身分查詢,可免費辦理。

Q7遞補後以前當補充兵的時間還算嗎?

實務上會就已完成的訓練做認列,具體日數由兵役機關核算。

Q8為什麼這條叫「遞補」不叫「徵集」?

因對象是已在補充兵役或應補行徵集名單上的人,不是首次徵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ategory應補行徵集者補充兵備註
遞補順位第一順位(優先)第二順位(不足時才用)民國89年前還有「國民兵」一層,已刪除
原本身分本應徵集但因故未徵之役男因家庭因素、運動國手等特殊事由原服補充兵役者依兵役法第 17 條、第 36 條
遞補後身分完成原應徵集程序,服常備兵役由補充兵役直接轉服常備兵役本條明文「即轉服常備兵役」
役期義務按常備兵役期計算轉服後按常備兵役期計算(原補充兵期間實務認列)詳細認列由兵役機關核算
後備動員義務常備兵後備(教召較頻繁)轉服後變更為常備兵後備HR 處理新進員工兵役資料時易誤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韓國병역법 제20조의2(현역병 충원 관련규정,需確認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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