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 36 條
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補行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 一、緩徵原因已消滅者。 二、因病或其他事故,經陳報核准延期檢查者。 三、因戶籍移轉或錯誤脫漏或不實之陳報,業經清查更正或已予依法處理者。 四、因違犯法令被拘留期滿者。 五、歸化我國國籍者。 六、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七、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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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兵役法第 36 條規定七種應補行徵集情形,第六、七款專堵海外華僑與雙重國籍漏洞:只要仍具中華民國國籍、未滿 36 歲且返國定居,拿外國護照也要補當兵。
Q · 拿了外國護照、回台灣定居還要當兵嗎?
依兵役法第 36 條第六、七款,役齡前移居國外或在國外就學畢業返國定居者,縱已取得外國國籍,只要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 36 歲前實際返國定居,即應補行徵集。關鍵不在護照,而在『國籍是否喪失』與『定居(通常以戶籍遷入認定)』兩個要件同時成立。
白話解讀
拿到美國護照不等於永遠脫離兵役。第六款和第七款專門對付這個盲點:『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也就是說,即使你2歲跟父母移民、後來歸化加拿大或美國籍,只要你還是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9到36歲之間、回到台灣『定居』,補行徵集程序就會啟動。這條法律涵蓋7款情形:緩徵原因消滅、延期檢查、戶籍清查更正、拘留期滿、歸化我國國籍、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役齡前國外就學畢業返國。最後三款是海外華僑和外籍配偶子女最容易踩到的雷。重點不在『你拿什麼護照』,而在『你的中華民國國籍是否還在、你是否實際返國定居』。
法律定性
補行徵集,指役齡男子因緩徵原因消滅、延期檢查、戶籍更正、拘留期滿、歸化我國國籍、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或國外就學畢業返國等七種法定情形之一,未經正常徵集程序者,由徵兵機關依職權重新啟動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並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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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拿美國護照回台定居還要當兵嗎?▾
要。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返國定居即觸發第六款補行徵集,除非已依國籍法第 11 條喪失我國國籍。
Q2海外華僑返國定居什麼時候要當兵?▾
戶籍遷入=定居最強認定,未滿 36 歲返國定居後即依職權補行徵集。
Q3歸化我國國籍要不要當兵?▾
要。第五款明定歸化我國國籍者補行徵集,新住民第二代歸化後亦同。
Q4國外大學畢業回台要當兵嗎?▾
要。第七款規定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補行徵集,國外學歷不抵兵役。
Q5在國外服過兵役還要再當兵嗎?▾
可依兵役法施行法申請抵免或全免,須提出當地服役證明。
Q6短期回台探親算定居嗎?▾
通常不算;但若同時辦戶籍遷入、健保、工作許可,會強化定居認定。
Q7幾歲以後返國定居就不用補當兵?▾
屆滿 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除役後返國定居,已過役齡免補行徵集。
Q8想免兵役要怎麼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依國籍法第 11 條向內政部聲請喪失國籍並經核准,役男另受出境與核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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