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 27 條
快速跳轉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 一、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因故離職或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為後備役者。 二、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退伍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為後備役者。 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未應召入營或退伍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兵役法第 27 條規定常備軍官士官、常備兵、預備軍官士官在退伍、結訓或未應召的情況下自動成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
Q · 退伍之後就跟軍隊沒關係了嗎?
沒有,退伍或結訓即自動成為後備軍人
依兵役法第 27 條,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常備兵的離職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以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預備軍官士官未應召入營或退伍,這六種情境的當事人均自動成為後備軍人,需受後備管理。具體義務包含應召教育/臨時/動員召集、戶籍與聯絡方式變更通報、出國申報等。退伍儀式結束的那一刻,常備役身分結束,後備役身分立刻生效。
白話解讀
退伍那天你以為人生終於跟軍隊脫鉤了,但這條法律告訴你:你只是換了一個身分標籤,從「常備軍人」變成「後備軍人」。差別在哪?最直接的是教育召集和臨時召集還可能找上你,戶籍遷移要通報,出國要查詢役政狀態。這條的真正重要性是它列舉了三種會變成後備軍人的情境:常備軍官士官離職退伍解召、常備兵停役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預備軍士官未應召或退伍。注意第二款的最後一個情境:「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意思是現在很多 4 個月軍事訓練役男(俗稱 4 個月兵)結訓後也自動進入後備軍人管理體系。很多年輕人結訓回家以為「兵役完成了」,沒注意到自己在法律上是後備軍人,後續還有教育召集的義務。
法律定性
兵役法第 27 條為後備軍人身分取得之列舉條款,列明六種自動納入後備管理的情境:常備軍官士官現役期間因故離職、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為後備役;常備兵停役、退伍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為後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未應召入營或退伍。本條構成台灣後備動員體系的身分入口,連動後備管理規則、教育召集、戶籍管理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服 4 個月軍事訓練結訓了還算後備軍人嗎?
算。兵役法第 27 條第二款民國 100 年修正時特別加入「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者」,明確把 4 個月軍事訓練役男納入後備管理範圍。結訓那一刻就有了後備軍人列管編號,戶籍遷移、出國都要按照後備軍人的規定處理。
Q2後備軍人要當到幾歲?
依役別和個人狀況不同。一般常備兵後備役至 36 歲、軍官後備役年限更長,可能至 50 歲或 58 歲(依官階)。具體年限可向戶籍地公所役政課查詢個人除役年齡。除役年齡是後備管理義務結束的時點,到那天起才真正不用再應召集。
Q3收到教育召集令可以請假不去嗎?
有合法事由可以申請延期或免除。例如本人重病、家中變故、出國工作(須核准)、就學等情形,要在召集令載明的期間內向後備指揮部書面申請並附證明文件。「公司很忙」「個人有事」這種理由通常不被接受。逾期不報到又沒申請延期可能構成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刑責。
Q4後備軍人是什麼?
依兵役法第 27 條退伍或結訓後自動取得的軍人身分,須受後備管理及召集義務拘束。
Q54 個月軍事訓練結訓算後備軍人嗎?
算。民國 100 年修法第二款明確將「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者」納入後備軍人範圍。
Q6後備管理是什麼?
後備指揮部對後備軍人實施戶籍掌握、聯絡方式維持、召集通知送達、出境申報等行政管理措施。
Q7預備軍官未應召也算後備軍人嗎?
算。本條第 3 款明寫「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未應召入營者」直接歸類為後備軍人。
Q8收到教育召集令怎麼辦?
依時報到。若有重病、家中變故、出國等不可抗力可在期間內書面申請延期,附證明文件。
Q9後備軍人怎麼變更地址?
到戶政事務所辦戶籍遷移後,主動到戶籍地公所役政課及後備指揮部更新聯絡方式。
Q10後備軍人怎麼申請出國?
短期出國多數不需事前申請;長期定居或工作須辦理後備軍人出境申報,避免被認定逃避召集。
Q11怎麼查自己的後備軍人列管編號?
向戶籍地公所役政課查詢,或登入「全國後備軍人服務網」(afrc.mnd.gov.tw)查詢個人資料。
Q12後備軍人 vs 補充兵差在哪?
後備軍人是退伍/結訓後的常備役轉入;補充兵依本法第 23 條規定,戰時依年次徵召作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
| 兵役身分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6 版
(0320227 全文修正)
合於本法第三條年齡之女子戰時得徵調服任軍事輔助勤務,其服務另以法律定之。
(0350928 全文修正)
海空軍之兵役,除適用於本法之一般規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海空軍之兵役,其體力智力之要求,得依特定之標準徵集之。 二、凡適合常備兵現役,其體力智力合於海空軍軍官佐役、軍士役、兵卒役時,得儘先以志願者徵集之。 三、海空軍兵役之自願者不足徵額時,得就合格者以抽籤決定之。
(0401214 全文修正)
預備役及國民兵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延緩動員召集,稱為緩召。 一、現任有關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二、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三、患病經證明不堪服作戰任務者。 四、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無同胞兄弟,或有同胞兄弟而均已應召,或均未滿十八歲者,或無同胞兄弟而其生父已年逾四十五歲或死亡者。 五、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前項緩召原因消滅時,仍受召集。
(0430803 全文修正)
後備軍人因患病或受其他傷害後,其體力已不適於服原役者,依其體力狀況,分別予以轉役或免役。
(0890115 全文修正)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 一、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因故離職或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為後備役者。 二、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或退伍為後備役者。 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未應召入營或退伍者。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五條移列。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六條將原條文之「預備役」修正為「後備役」。另配合修正條文第七條、第八條後備役內涵於修正條文第一款增列解除召集為後備役之規定。 三、配合修正條文第九條、第十條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得依需要服一定之現役之規定,爰於原條文第三款增列退伍為預備軍、士官之規定。
(1001213 修正)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 一、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因故離職或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為後備役者。 二、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退伍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為後備役者。 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未應召入營或退伍者。
立法理由配合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於第一項第二款增訂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者,納為後備軍人管理對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合於本法第三條年齡之女子戰時得徵調服任軍事輔助勤務,其服務另以法律定之。
海空軍之兵役,除適用於本法之一般規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海空軍之兵役,其體力智力之要求,得依特定之標準徵集之。 二、凡適合常備兵現役,其體力智力合於海空軍軍官佐役、軍士役、兵卒役時,得儘先以志願者徵集之。 三、海空軍兵役之自願者不足徵額時,得就合格者以抽籤決定之。
預備役及國民兵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延緩動員召集,稱為緩召。 一、現任有關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二、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三、患病經證明不堪服作戰任務者。 四、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無同胞兄弟,或有同胞兄弟而均已應召,或均未滿十八歲者,或無同胞兄弟而其生父已年逾四十五歲或死亡者。 五、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前項緩召原因消滅時,仍受召集。
後備軍人因患病或受其他傷害後,其體力已不適於服原役者,依其體力狀況,分別予以轉役或免役。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五條移列。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六條將原條文之「預備役」修正為「後備役」。另配合修正條文第七條、第八條後備役內涵於修正條文第一款增列解除召集為後備役之規定。 三、配合修正條文第九條、第十條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得依需要服一定之現役之規定,爰於原條文第三款增列退伍為預備軍、士官之規定。
配合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於第一項第二款增訂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者,納為後備軍人管理對象。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