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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28

快速跳轉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 一、依法除役。 二、依法免役。 三、依法禁役。 四、依法回役。 五、喪失我國國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兵役法第 28 條規定後備軍人有除役、免役、禁役、回役或喪失我國國籍之一者,即消失後備軍人身分,不再受後備管理與召集。

Q · 退伍後什麼時候才真正不用再被教召?

退伍不算結束,要符合五條退場路之一才脫離後備身分

依兵役法第 28 條,後備軍人身分不會因退伍而結束,必須符合五種事由之一才會消失:依法除役(屆滿除役年齡自動發生)、依法免役(重大疾病或身心障礙經認定)、依法禁役(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依法回役(被召回轉為現役)、喪失我國國籍。在此之前都仍是後備軍人,可能被教育召集。

白話解讀

退伍那天你以為自己終於自由了。其實沒有。從那天起你變成「後備軍人」,國家還可以在未來幾年內隨時喊你回去「教召」(教育召集,後備軍人定期回部隊訓練)。真正讓你脫離這個身分的,只有五條路:除役(到了年齡上限自動發生,列兵到中士是 36 歲)、免役(因為重大疾病或身心障礙被認定永久不適服役)、禁役(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剝奪服役資格)、回役(被召回變成現役軍人,後備身分自動轉換)、喪失我國國籍(不再屬於這個義務體系)。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真正脫離。你也不會主動收到「恭喜你除役了」的官方通知,要自己算或去查詢。看懂這五條路,你才能算出自己真正什麼時候自由。

法律定性

兵役法第 28 條為後備軍人身分終止的列舉性規範,明定除役、免役、禁役、回役、喪失我國國籍五種事由,符合任一即喪失後備軍人身分、脫離後備管理與召集義務,是判斷一個人何時真正退出兵役體系的法律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退伍幾年後可以不用再被教召?

看兵科和階級。列兵到中士退伍者到 36 歲那年依兵役法第 28 條第 1 款自動除役、後備身分消失;士官長 50 歲;軍官依階級更晚。教召多排在退伍後 5-8 年內,接近除役年齡幾乎不再徵召。

Q2申請重大疾病免役就完全脫離兵役了嗎?

是。兵役法第 28 條第 2 款的依法免役後不再是後備軍人、不會再被教召。免役須向戶籍地兵役科申請、附醫師診斷證明,經體位審議會審核達免役標準,輕症或慢性病初期通常不通過。

Q3移民取得他國國籍就不用回來教召嗎?

關鍵是兵役法第 28 條第 5 款『喪失我國國籍』。僅長期居留國外仍保留中華民國國籍者,理論上仍是後備軍人;依國籍法第 11 條正式放棄國籍後身分才消失。放棄國籍不可逆,影響遠超兵役,務必三思。

Q4後備軍人身分什麼時候消失?

符合兵役法第 28 條五種事由之一:除役、免役、禁役、回役、喪失國籍,任一即消失。

Q5除役、免役、禁役差在哪?

除役是年齡到自動發生、免役因健康經認定、禁役因判重刑被剝奪資格,三者觸發完全不同。

Q6什麼叫依法回役?

後備軍人被召回服現役,後備身分自動轉換為現役軍人身分。

Q7禁役是處罰嗎?

不是處罰本身,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後附隨的『不適也不被允許服役』身分宣告。

Q8怎麼確認自己何時除役?

依兵科階級推算(列兵至中士 36 歲),或向戶籍地兵役科、後備指揮部查詢。

Q9重大疾病怎麼申請免役脫離後備身分?

向戶籍地兵役科提出、附醫師診斷證明,經體位審議會審核達免役標準。

Q10收到不該收的教召怎麼辦?

已達除役年齡仍收到教召,可向兵役科申復,附上推算依據避免白跑訓練。

Q11放棄國籍要走什麼程序?

依國籍法第 11 條向內政部申請喪失國籍,核准後第 28 條第 5 款自動觸發。

Q12除役 vs 免役哪個先發生?

免役可隨健康狀況隨時申請、除役是年齡到自動發生,符合免役者通常早於除役脫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事由觸發條件是否自動可否主動申請法源
依法除役屆滿除役年齡(列兵至中士36/士官長50/軍官依階級)否(年齡到達自動發生)兵役法第 3 條
依法免役身心障礙或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是(向兵役科申請、體位審議會認定)兵役法第 4 條
依法禁役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刑是(判決確定後)兵役法第 5 條
依法回役被召回服現役是(報到後轉現役)兵役法召集相關規定
喪失我國國籍依國籍法程序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是(國籍變更後)是(放棄國籍申請)國籍法第 11 條

觸發條件

依法除役
屆滿除役年齡(列兵至中士36/士官長50/軍官依階級)
依法免役
身心障礙或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
依法禁役
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刑
依法回役
被召回服現役
喪失我國國籍
依國籍法程序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是否自動

依法除役
依法免役
依法禁役
是(判決確定後)
依法回役
是(報到後轉現役)
喪失我國國籍
是(國籍變更後)

可否主動申請

依法除役
否(年齡到達自動發生)
依法免役
是(向兵役科申請、體位審議會認定)
依法禁役
依法回役
喪失我國國籍
是(放棄國籍申請)

法源

依法除役
兵役法第 3 條
依法免役
兵役法第 4 條
依法禁役
兵役法第 5 條
依法回役
兵役法召集相關規定
喪失我國國籍
國籍法第 11 條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5

(0320227 全文修正)

依志願而服兵役者,其服役以命令定之。

(0350928 全文修正)

海空軍之服役,另以法律定之。

(0401214 全文修正)

海空軍之兵役,除適用於本法之一般規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海空軍之兵役,其體力智力之要求,得依特定之標準徵集之。   二、凡適合常備兵現役,其體力智力合於海空軍軍官佐役軍士役兵卒役時,得儘先以志願者徵集之。   三、海空軍兵役之志願者不足徵額時,得就合格者以抽籤決定之。

(0430803 全文修正)

後備軍人為協助國防,砥礪學行,應組織後備軍人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890115 全文修正)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   一、依法除役。   二、依法免役。   三、依法禁役。   四、依法回役。   五、喪失我國國籍。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六條移列。   二、後備軍人依法召集回服現役,其身份已為現役軍人,爰增列修正條文第四款,以求周延,原條文第四款款次移列為第五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20227 全文修正)

依志願而服兵役者,其服役以命令定之。

(0350928 全文修正)

海空軍之服役,另以法律定之。

(0401214 全文修正)

海空軍之兵役,除適用於本法之一般規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海空軍之兵役,其體力智力之要求,得依特定之標準徵集之。   二、凡適合常備兵現役,其體力智力合於海空軍軍官佐役軍士役兵卒役時,得儘先以志願者徵集之。   三、海空軍兵役之志願者不足徵額時,得就合格者以抽籤決定之。

(0430803 全文修正)

後備軍人為協助國防,砥礪學行,應組織後備軍人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89011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六條移列。   二、後備軍人依法召集回服現役,其身份已為現役軍人,爰增列修正條文第四款,以求周延,原條文第四款款次移列為第五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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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兵役法第 28 條規定:「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 一、依法除役。 二、依法免役。 三、依法禁役。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兵役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兵役法第 2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