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兵役行政有關兵額、教育、訓練及召集事項,由國防部主管;有關兵源、徵集及替代役事項,由內政部主管;軍人權益事項,分別由國防部、內政部主管;其他有關機關事項,由各關係機關會同辦理之。
- 前項國防部、內政部之業務劃分,由行政院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兵役法 第3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