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兵役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徵兵及齡男子應受下列徵兵處理: 一、兵籍調查:就戶籍地行之。 二、徵兵檢查:完成兵籍調查後,就戶籍地行之。 三、抽籤:完成徵兵檢查後,就戶籍地行之。 四、徵集:依規定入營日期,就戶籍地行之。
  2. 前項徵兵處理得提前至十八歲之年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