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 34 條
- 1.經徵兵檢查,適於服現役者,依國防部所定兵額或軍事訓練計畫徵集入營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每年一月一日為正規入營期,必要時,得另定補助入營期。
- 2.適於服現役之人數有餘或不足時,依常備兵、補充兵之順序,按抽籤號次徵集之。
- 3.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
- 4.徵兵檢查合格男子依前項規定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時間及年次,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於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後公告之;回復徵集時,亦同。
- 5.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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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兵役法第34條以每年1月1日為正規入營期,依抽籤號次徵集,並授權停止或回復徵集,政策切換須提前一年經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查照。
Q · 政府可以說停徵就停徵、說恢復就恢復嗎?
依兵役法第34條第三、四項,停止或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須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於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後公告。停徵不是免徵,而是法律上的暫停按鈕,志願役不足時可再回復。1994年次起改4個月軍事訓練、2005年次起恢復1年義務役,法律基礎都在這條。
白話解讀
幾乎沒有台灣男生真的看過這條法律的全文。但這條法律決定了你或你兒子要當幾個月的兵、什麼時候入伍、政府能不能隨他高興說徵就徵說停就停。第一項把入營期定在每年1月1日(必要時可加補助入營期),第二項用抽籤號次決定徵集順序,但真正的關鍵在第三項和第四項:政府能不能「停止徵集」改走志願役為主的路線,靠的就是這兩項。2018年底1994年次以後男子改為4個月軍事訓練、2024年起2005年次以後恢復1年義務役,這兩次重大政策切換的法律基礎就在這裡。多數人以為政府想徵兵就徵兵想停徵就停徵,但其實要送立法院查照後公告,提前1年才能切換。看懂這條,你才知道下一次政策變動會怎麼來、什麼時候來。
法律定性
兵役法第34條規範常備兵役的徵集程序與啟停機制:以每年1月1日為正規入營期(必要時設補助入營期)、依抽籤號次決定徵集順序,並授權於志願役滿足兵額時停止徵集、不足時回復徵集,政策切換須提前一年經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公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韓國병역법(兵役法) 제5조·제14조 등(現役徵兵制之徵集規定)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三章(平時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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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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