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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戰時或常事變時,依前條第一款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於作戰無妨礙時,對此項人員,得逐次列入召集;於應需員額無妨礙時,得儘後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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