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召集開始之時日及編成部隊,由總統依法頒布之動員命令定之。
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5條,動員召集開始的時間和編成的部隊是由總統根據法律頒布的動員命令來確定的。 參考資料: - 兵役法施行法(修正109年7月14日公布)
國民兵之動員召集,由國民政府命令行之。 前項召集,按年次儘先召集服甲種國民兵役者。
應徵受教育、訓練之國民兵,具有兵役法第四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延緩教育、訓練,由縣(市)政府核定之。 前項延緩教育、訓練原因消滅時,仍受教育、訓練。
動員召集開始之時日及編成部隊,由總統依法頒布之動員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移列,文字並酌作修正。
國民兵之動員召集,由國民政府命令行之。 前項召集,按年次儘先召集服甲種國民兵役者。
應徵受教育、訓練之國民兵,具有兵役法第四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延緩教育、訓練,由縣(市)政府核定之。 前項延緩教育、訓練原因消滅時,仍受教育、訓練。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移列,文字並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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