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的範圍、人數和時日是由國防部根據每年的計畫來決定的。退伍後的八年內,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的次數最多不超過四次,每次召集的時間不超過二十日。然而,根據情況需要,國防部可以調整召集的年限、次數和時間。
甲種國民兵訓練所需武器彈藥及教育器材,由中央政府發給之,所需經費營房設備被服等,列入中央預算。
後備軍人之管理區分如左: 一、將官由國防部管理之。 二、將官以外之後備軍人,由所屬師管區司令部管理之。 後備軍人之兵役行政事務,由所屬軍、師、團管區司令部及省(市)縣(市)政府分別辦理之。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甲種國民兵訓練所需武器彈藥及教育器材,由中央政府發給之,所需經費營房設備被服等,列入中央預算。
後備軍人之管理區分如左: 一、將官由國防部管理之。 二、將官以外之後備軍人,由所屬師管區司令部管理之。 後備軍人之兵役行政事務,由所屬軍、師、團管區司令部及省(市)縣(市)政府分別辦理之。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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