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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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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召集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其召集準備如下: 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年度教育召集指導大綱,並參考有關司令部年度教育召集計畫,訂定年度教育召集計畫,下達各地區後備指揮部、縣市後備指揮部,副本送國防部。 二、地區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教育召集計畫,協調召集部隊訂定年度教育召集實施計畫,下達縣市後備指揮部。 三、縣市後備指揮部:依地區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教育召集實施計畫,完成選員、召集名冊、召集令及有關準備事宜,並副知轄區內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警察分局。 四、召訓部隊:應依其隸屬司令部所定年度教育召集計畫,擬訂教育召集訓練計畫,下達所屬部隊,副本陳報上級單位,並副知擔任充足縣市後備指揮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召集規則第 22 條是指有關教育召集的規定,根據國防部的年度計畫,教育召集的範圍、人數、時間和日期由國防部進行規劃和實施。該條細分了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和縣市後備指揮部等機構所需執行的相關工作。在教育召集中,各機構必須根據相應的計畫制定實施計畫,並完成選員、召集名冊、召集令等相關準備工作。軍事單位也需要根據自身的計畫制定教育召集訓練計畫,並向上級單位報告。例如,地區後備指揮部需要依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的年度教育召集計畫,協調召集部隊並進行實施計畫,然後下達縣市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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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召集規則第 22 條規定:「教育召集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其召集準備如下: 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召集規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