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規則第 5-1 條規定了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的送達處所,根據應召者的戶籍地址或者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指定的通訊地址。此外,召集規則也明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可以使用專屬網頁、網際網路、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的方法向應召者傳達相關資訊,或者進行廣泛宣傳。根據最新法規,召集令的送達方式可以使用郵寄、挂號郵件、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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