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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召集規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規則所定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依應召員之戶籍地址,或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2. 本規則所定各種召集之相關資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得以專屬網頁、網際網路、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法傳達應召員或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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