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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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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三十九條所稱軍職專長,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規定使用,不受軍種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的兵役法第三十九條,軍職專長的使用由國防部根據軍事需求來規定,並不受軍種的限制。這表示國防部可以根據需要對特定軍種或特定職務進行召集。這條法規並沒有具體列舉出哪些軍職專長是包括在內的,因此具體的應用必須參考國防部的相關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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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召集規則第 5 條規定:「兵役法第三十九條所稱軍職專長,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規定使用,不受軍種限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召集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