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第三十九條所稱軍職專長,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規定使用,不受軍種限制。
根據台灣的兵役法第三十九條,軍職專長的使用由國防部根據軍事需求來規定,並不受軍種的限制。這表示國防部可以根據需要對特定軍種或特定職務進行召集。這條法規並沒有具體列舉出哪些軍職專長是包括在內的,因此具體的應用必須參考國防部的相關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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