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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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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軍官、士官或其遺族因法定事由發生,或行政處分撤銷廢止而應暫停、停止、喪失請領權利,或有機關誤發情事,而溢領或誤領相關退除給與者,由支給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屆期而不繳還者,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強制執行之。
  2. 2.前項人員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屬定期給付者,得由支給機關通知當事人自下一定期以後發給之退除給與中覈實收回;當事人若有異議且未以其他方式繳回者,由支給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
  3. 3.退伍除役人員得辦理優惠存款項目,有暫停、喪失、停止、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請領退除給與之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由支給機關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追繳
  4. 4.前三項人員屆期仍不繳還者且有可歸責於當事人責任時,由支給機關按年息百分之二,加計利息併同依第一項規定追繳之。
  5. 5.前四項相關當事人未依限繳還溢領或誤領之相關退除給與及優存利息,或未全數繳還溢領或誤領之相關退除給與及優存利息者,於依法強制執行追繳之前又回役、復職或退伍,或申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其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得由支給機關自其再發之退除給與中,覈實抵銷或收回之。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案件,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2條規定了有關軍官、士官或其遺族因法定事由發生或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而應暫停、停止、喪失請領權利的情形。該條例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的金額。如果當事人在期限屆滿後未繳還,則可以按照行政執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強制執行。 根據第2項規定,對於溢領或誤領的金額屬於定期給付的情況,支給機關可以通知當事人自下一個給付期以後從退除給與中扣回該金額,如果當事人對此有異議並且未以其他方式繳回,則支給機關應根據前項規定進行處理。 在第3項中,退伍除役人員辦理優惠存款項目的情況也被提及。如果退伍人員有暫停、喪失、停止、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請領退除給與的情況,則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如果未按規定停止辦理,則支給機關將根據第一項規定進行追繳。 根據第4項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期限屆滿後仍不繳還金額且可歸責於其責任,則支給機關將按年息百分之二加計利息並依第一項規定進行追繳。 根據第5項規定,如果當事人在依法強制執行追繳之前又回役、復職或退伍,或申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其溢領或誤領的金額可以自其再核發之退除給與中抵銷或收回。此外,修正施行前的案件也適用相同的規定。 資料來源: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10032)

立法沿革 1

(1070620 全文修正)

軍官、士官或其遺族因法定事由發生,或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而應暫停、停止、喪失請領權利,或有機關誤發情事,而溢領或誤領相關退除給與者,由支給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屆期而不繳還者,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強制執行之。   前項人員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屬定期給付者,得由支給機關通知當事人自下一定期以後發給之退除給與中覈實收回;當事人若有異議且未以其他方式繳回者,由支給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   退伍除役人員得辦理優惠存款項目,有暫停、喪失、停止、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請領退除給與之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由支給機關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追繳。   前三項人員屆期仍不繳還者且有可歸責於當事人責任時,由支給機關按年息百分之二,加計利息併同依第一項規定追繳之。   前四項相關當事人未依限繳還溢領或誤領之相關退除給與及優存利息,或未全數繳還溢領或誤領之相關退除給與及優存利息者,於依法強制執行追繳之前又回役、復職或退伍,或申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其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得由支給機關自其再核發之退除給與中,覈實抵銷或收回之。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案件,亦同。

立法理由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 行政處分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行政執行法法規
  • 強制執行名詞
  • 異議名詞
  • 追繳名詞
  • 復職名詞
  • 名詞
(1070620 全文修正)

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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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52 條規定:「軍官、士官或其遺族因法定事由發生,或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而應暫停、停止、喪失請領權利,或有機關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5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