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之主管、協管機關,可視實際需要組成指導小組,並得邀請有關團體或個人,擔任成員及協助相關工作。
根據《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第6條,各級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之主管、協管機關可根據實際需要組成指導小組,並可邀請相關團體或個人擔任成員並協助相關工作。這條法規強調了兵役宣傳、招募和慰勞工作的重要性,並提供了彈性,允許各級單位組成指導小組,並邀請外部團體或個人協助。舉例來說,可以邀請退役軍人組織或社會團體的成員參與指導小組,共同宣傳兵役事務,招募新兵並提供慰勞工作,以達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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