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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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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用書於必要時,得由郵局或電報局發送之,遇郵局或電報局發生故障時,有徵用權者得先以電話將徵用書之內容通知接受徵用書者,提前實施徵用,事後仍迅速送達徵用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回答:根據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第23條的規定,當徵用書的發送遇到郵局或電報局故障時,有徵用權的人可以先通過電話將徵用書的內容通知接受徵用書的人,並在之後迅速送達徵用書。這允許在郵局或電報局無法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提前實施徵用措施,以確保及時達到徵用的目的。這條法規的參考依據是軍事徵用法。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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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徵用書於必要時,得由郵局或電報局發送之,遇郵局或電報局發生故障時,有徵用權者得先以電話將徵用書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