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圖之比例尺,一般規定為一萬分之一、二萬五千分之一、五萬分之一及十萬分之一等四種,以五萬分之一為基本地形圖。
測量規則第10條規定了地形圖的比例尺,一般有四種規定,分別是一萬分之一、二萬五千分之一、五萬分之一和十萬分之一。其中,五萬分之一被視為基本地形圖的比例尺。 範例參考資料: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的《地形圖編製作業手冊-縮尺及格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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